- 索引號:0063820622/2025-2276731
- 發(fā)布機構:縣科技局
-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 生成日期:2025-02-27
- 公開日期:2025-02-27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企業(yè)是科技創(chuàng)新的主體,是推動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的主力軍,也是最活躍的創(chuàng)新力量。為幫助廣大企業(yè)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創(chuàng)新方面的惠企助企政策,更加便捷地查詢了解政策,更加準確地適用享受政策,我們組織編寫了《湖南省科技創(chuàng)新惠企助企政策匯編》,廣泛收錄了高企認定、科小評價、稅收優(yōu)惠、成果轉化、平臺建設、人才引培、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系列政策。今天帶你了解:科技成果轉化類政策↓
支持措施
1.對通過認定授牌并投入運行的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基地),按照《湖南省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yè)高地若干財政支持政策》(湘財企〔2022〕10號)規(guī)定,根據中試平臺(基地)技術水平和對外提供服務情況,按不超過平臺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湖南省新材料中試平臺(基地)的申報方式:申請單位向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提交申報材料。
湖南省新材料中試平臺(基地)的申報流程:組織申報、市州推薦、審核論證、擇優(yōu)布局、掛牌命名。
2.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將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納入省級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基地)進行管理。對評價優(yōu)秀的中試基地按規(guī)定給予相應支持。
3.鼓勵金融機構、創(chuàng)投基金、產業(yè)投資基金及其他社會資本參與投資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建設和運行。
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申報方式: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官網(https://kjt.hunan.gov.cn),進入“湖南科技云平臺”。
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申報流程:組織申報、審核論證、擇優(yōu)布局、對認定的中試基地授予“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牌匾。
4.強化省屬國有企業(y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對為承接高等院�?萍汲晒D化成立的科技型企業(yè),支持其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對骨干員工進行中長期激勵,企業(yè)實施分紅激勵所需支出可實行工資總額單列管理,在資產管理方面給予更多自主權。
5.對高等院校有行政職務、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科研人員,實行區(qū)別于一般黨政干部的管理。擔任高等院校黨委書記、校(院)長及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的正職領導的,依法獲得現金獎勵,原則上不得給予股權激勵;擔任其他領導職務的,依法獲得現金、股份或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持股情況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如實報告,所持股企業(yè)的經營范圍不得與領導干部任職單位禁業(yè)范圍發(fā)生沖突。督促高等院校落實管理服務人員激勵措施,原則上從科技成果轉讓、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獎勵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工作人員和中介服務人員,具體比例由雙方約定。
6.支持科研人員到企業(yè)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按規(guī)定獲取科技成果轉化報酬(含獎勵)。高等院校應制定科研人員到企業(yè)兼職管理制度,明確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期間的權利和義務,科研人員按約定取得的兼職報酬(含獎勵)歸個人所有,不受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限制。
7.完善瀟湘科技要素大市場成果轉化平臺功能,建設省科技成果進場交易平臺,建立適用科技成果單列管理等的科技成果權益登記服務制度,保障高等院校合規(guī)免責交易。對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企業(yè)孵化器、眾創(chuàng)空間等,根據服務績效,按規(guī)定予以后補助支持。
8.設立湖南省天使(種子)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大學科技園等聯合社會資本,設立分別用于研發(fā)團隊與初創(chuàng)企業(yè)的種子與天使子基金,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初始階段的支持力度,推動高等院校優(yōu)質科技成果在湘落地轉化。
9.強化省屬國有企業(y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對為承接高等院�?萍汲晒D化成立的科技型企業(yè),支持其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對骨干員工進行中長期激勵,企業(yè)實施分紅激勵所需支出可實行工資總額單列管理,在資產管理方面給予更多自主權。
10.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稅收減免政策,支持企業(yè)加快應用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將成效明顯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程序認定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經費支持。
11.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細則,科研人員(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入股股權),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成果完成人及其團隊自主分配,其余部分統(tǒng)籌用于科研、知識產權管理及相關技術轉移工作。
12.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fā)機構和高等學校按規(guī)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13.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持有的科技成果,通過協(xié)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進行轉化�?萍汲晒D化所獲收益可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剩余部分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用于科技研發(fā)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具體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聽取本單位科研人員意見基礎上進行約定�?萍汲晒D化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
政策依據
1.《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新材料中試平臺(基地)建設實施方案〉〈湖南省新材料中試平臺(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工信原材料〔2023〕22號),本實施方案及辦法自2023年2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2.《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湘科發(fā)〔2023〕116號),本辦法自2023年9月8日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7日;
3.《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湘政辦發(fā)〔2024〕21號),本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4.《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會研發(fā)經費投入行動計劃》(湘政辦發(fā)〔2022〕13號);
5.《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支持打好發(fā)展“六仗”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向好若干稅費政策措施>的通知》(湘稅發(fā)〔2023〕13號);
6.《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fā)〔2022〕42號),本方案自2022年8月2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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