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7328445919/2024-2193657
- 發(fā)布機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 生成日期:2024-04-25
- 公開日期:2024-04-25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陽華容操軍加油站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案
當事人: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陽華容操軍加油站;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經營場所:湖南省;
負責人:嚴謹;
身份證號碼:。
2024年1月24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對轄區(qū)開展“年關守護(2024)”行動,對位于湖南省岳陽市華容縣操軍鎮(zhèn)湖城村三組的,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陽華容操軍加油站的,經營場所進行食品的監(jiān)督檢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的銷售貨架(冷藏柜),發(fā)現有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紅牛)114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本局依法對當事人下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華市監(jiān)強制[2024]13001對上述食品進行了扣押。為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我局于2024年2月6日報請分管局長批準,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核實:2000年9月11日,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陽華容操軍加油站成立并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2022年3月3日,變更了負責人,《營業(yè)執(zhí)照》上核準的內容: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名稱: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陽華容操軍加油站;類型:外商投資企業(yè)分公司;負責人:嚴謹;經營范圍:汽油、柴油零售,銷售潤滑油、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文化用品、體育用品及器材,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乳制品等。2024年1月24日,執(zhí)法人員在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銷售貨架(冷藏柜),發(fā)現有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其中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9日,保質期為18個月的有70罐;生產日期為2022年5月8日,保質期為18個月的有44罐(合計114罐),在銷售貨架上標有價格標簽,標注的銷售價格為6元/罐,。由于當事人沒有建立銷售臺賬,無法確定是否在有效期前后銷售,故本案涉案預包裝食品貨值金額為684元,無違法所得。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2024年1月24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一份和現場拍攝的照片10張(共8頁),證明當事人使銷售超過保質期預包裝食品的事實;
證據二:2024年1月24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下達的《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送達回證》、《場所/設施/財物清單》各一份(共3頁),證明本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進行扣押的事實;
證據三:2024年1月29日,對當事人員工(易晶晶)制作的《詢問筆錄》一份(共3頁),證明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預包裝食品的事實;
證據四:2024年1月29日,當事人員工(易晶晶)提供的本人《身份證》及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各一份(共3頁)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證據五:2024年2月26日,對當事人(嚴謹)制作的《詢問筆錄》一份(共3頁),證明當事人員工(易晶晶)的身份及銷售超過保質期預包裝食品的事實。
以上證據收集的程序和途徑合法、真實有效,與案件都具有關聯(lián)性,均已查證屬實,并經當事人充分發(fā)表意見,可以作為行政處罰依據。
2024年4月11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華市監(jiān)罰告[2024]058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
本局認為: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屬于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鑒于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預包裝食品,所涉品種單一,且在我局立案調查終結期間沒有接到先關的投訴舉報、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參照《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jié)第十四條“1.減輕情形:初次違法;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超過保質期限,或者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超過保質期,所涉品種單一,貨值金額較小,過期時間較短,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危害后果輕微能夠主動消除、減輕,或者具有《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減輕處罰情形。裁量幅度: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少于5萬元罰款”對當事人進行減輕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并參照《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jié)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一、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紅�!�114罐;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收款人:華容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容支行;繳款地點:華容縣境內建設銀行營業(yè)點)。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如當事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華容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岳陽市君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
華容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印 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ㄊ袌霰O(jiān)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進行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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