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5896634/2020-1717429
- 發(fā)布機構: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 生成日期:2020-06-18
- 公開日期:2020-06-18
- 公開方式:政府網(wǎng)站
城市樹木砍伐、修剪、遷移審批
服 務 指 南
一、事項編碼
0115121003
二、適用范圍
城市樹木砍伐、修剪、遷移審批的單位,含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四、設立依據(jù)
1、《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第二十五條: 2、湖南省《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七條:3、《岳陽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五、受理機構
華容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六、決定機構
華容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七、辦理條件
(一)準予批準條件:
1、申請人為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確屬死樹、危樹的; 3、確需樹木更新,林相改造的。 4、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 5、已落實補償和恢復綠地的措施。
(二)不準予批準的情形:
1、提交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要求;
2、沒有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簽章。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形:
無審核數(shù)量限制。
八、申辦材料
申請人把下列申請資料送交辦理窗口:
序號 提交材料名稱 原件/
復印件 份數(shù) 紙質(zhì)/
電子版 特定要求
1 單位法人證明,個人身份證 復印件 1 紙質(zhì) 復印件真實、合法、有效
2 填寫《砍伐修剪城市樹木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原件 1 紙質(zhì) 每頁均加蓋公章
3 提供現(xiàn)場照片、施工圍擋效果圖。 原件 1 紙質(zhì) 每頁均加蓋公章
4 城市樹木砍伐、修剪、遷移審批表 原件 1 紙質(zhì) 加蓋公章
九、辦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華容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三樓F區(qū)城管局服務區(qū)27號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向發(fā)證機關提出申請并帶齊規(guī)定的相應資料一并提交。
十、辦理流程
(一)流程圖
(二)辦理程序
城市樹木砍伐、修剪、遷移審批包括受理、初審、審查、決定程序:
1、受理
發(fā)證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數(shù)量較多不能當場確認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符合規(guī)定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2、初審
發(fā)證機關依據(jù)審批材料進行初審,履行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打印《城市樹木砍伐、修剪、遷移審批表》報上級審批。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城市樹木砍伐、修剪、遷移審批,并書面說明理由。
3、審查
含單位初審、分管領導復審、主管領導審批(3個工作日),不符合設置條件予以退回并書面告知不能設置的理由。
4、決定
頒發(fā)《城市樹木砍伐、修剪、遷移審批許可證》
十一、辦理時限
(一)法定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6個工作日x24小時內(nèi)。
(二)承諾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4個工作日×24小時內(nèi)。
十二、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無
十三、結果送達
自受理之日起4個工作日x24小時內(nèi)經(jīng)由現(xiàn)場取件。
十四、行政救濟途徑與方式
(一)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審批過程中,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二)申請人的行政許可申請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咨詢方式
(一)現(xiàn)場咨詢
華容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三樓F區(qū)城管局服務區(qū)27號窗口。
(二)電話咨詢
0730-2929340
十六、辦理地址和時間
地址:岳陽市華容縣杏花村西路,華容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三樓F區(qū)城管局服務區(qū)27號窗口。
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冬令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七、辦理進程和結果查詢
(一)辦理進程查詢方式
1、現(xiàn)場查詢
華容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電子公告顯示屏
2、電話查詢
0730-2929340
(二)結果公開查詢方式
1、現(xiàn)場查詢
華容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電子公告顯示屏
2、電話查詢
0730-292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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